申办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
2017-09-19 21:57
遗产继承事项法律关系复杂,且往往牵涉多名继承人的重大财产权利,根据有关规定,我馆原则上不予办理。建议在波长期工作、学习、生活的中国公民如需放弃依法享有的遗产继承权,可赴遗产所在地亲自办理相关手续。
如确实不便前往遗产所在地、坚持在本馆办理的,本馆审核同意受理申请后,将在公证词中加注:“本公证书仅证明所附文书上的签字、指印或者印章属实,不证明文书中提及的身份证、房产证等其它财产权属证明的真实性,亦不证明文书申请人对文书中提及的财产等具有处分权。”同时,申请人须书面承诺同意本馆在公证证词进行加注并自行承担公证书不被国内用文单位接受等风险。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公证申请表;
2. 声明书告知书;
3.《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可参照模板自行准备);
4. 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居留证件或长期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5.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6. 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7. 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申请人需提供该遗嘱原件或复印件;
8. 放弃继承房屋、车辆、贵重珠宝、艺术品、巨额钱款或有价证券等重大财产的,请提供财产权属证明原件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