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波兰共和国文化交流与合作简况(一)
2002-06-05 00:00
第一部分:五、六十年代

    1949-1954年是中国与波兰两国间的文化往来处于顺利开展阶段。这个时期两国文化交流的重要特点是双方重视官方的交流和交流的计划性。
  波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成立后第一个与我国签订文化合作协定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波兰人民共和国文化合作协定》于1953年4月3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权代表彭明治和波兰人民共和国代表斯达尼斯瓦夫 斯克列杰夫斯基代表各自政府共同签署。根据该协定,双方轮流在北京和华沙举行联合委员会年会,商定文化合作协定的年度执行计划,均由各自文化部门高级官员率团参加。如1952年,波兰对外文化合作委员会主席温德率波兰政府文化代表团访华;1953年,中国文化部长沈雁冰(茅盾,著名作家)率中国代表团来波;1954年,波兰高教部副部长波科拉率团访华;1955年,中国对外文化联络事务局局长洪深率政府文化代表团来波。
  文化合作协定及其执行计划的内容有,双方应促进并协助各种学术研究机构、文化与教育组织间的合作;双方相互举行有关文化学术问题的讲演;互派教授进行访问讲学并交换留学生,交换教育及文化生活方面的资料;提倡相互研究对方的语文;交换科研资料及报告;鼓励翻译对方的著名的文学艺术菱及科学出版物,交换图书、报刊等出版物;相互举办文化展览会;上演对方的戏剧、音乐作品和电影;加强两国电影企业间的合作并交换广播节目;相互为对方通讯社及记者的活动提供方便等。
  整个50年代,中波文化交流与合作处于十分良好的发展时期,双方互派文化代表团、文教考察团、艺术表演团等到对方国家访问演出,相互举办对方国家电影周、文化艺术展览和名人纪念活动等,每年均达近200人次,双方还互派留学生,交换图书、报刊、影片等。
  在表演艺术的交流方面,1951年初,中国派出了以丁里为团长的由72人组成的“中国杂技团”赴波兰进行了2个半月的友好访问演出。同年秋,中国青年文工团一行216人来波访问、演出。1953年4月,波兰玛佐夫舍歌舞团一行153人在团长、波兰作曲家安德列 潘努夫尼克的率领下,赴中国进行了两个月的访问演出,毛泽东主席和周恩来总理接见了歌舞团领导及演员代表。同年8至9月,中国青年艺术团一行139人来波兰访问,在波兰11个城市演出27场,波兰部长会议主席贝鲁特接见了该团领导和主要演员。1954年秋,中国人民解放军歌舞团一行270人来波访演,受到波方隆重接待。
  在互办展览方面。1951年在波兰举办中国艺术展览会,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在国外举办的第一个大型艺术展览会。展品包括绘画、雕刻、素描、工艺美术等千余件。 1952年6月,波兰招贴画展览会在北京举办,展出了波兰著名招贴画作家60多幅作品。
  在电影交流方面。1950年12月,在北京放映了反映德国纳粹分子在集中营的暴行的故事片《最后阶段》,并在许多影院进行公映。1954年,双方相互举办波兰电影周和中国电影周。1954年7月,在中国北京、长春、上海等20个城市举办了波兰人民周,放映《最初的日子》、《肖邦的青年时代》、《重建华沙》等影片。1955年初,中国电影代表团来波,在波兰17个大城市举办的中国电影周。
  在1951-1955年间,中波两国除进行了上述主要的文化交流外,各文艺协会和新闻、科学、卫生、体育等方面也都开始了交往。这此文化交流与合作促进了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与友谊。

  1955年-1960年,是中波文化交流进一步发展时期,交流的规模也较前期有所扩大。
  这个时期,在文化艺术领域,每年都有15-20个来往项目。1957年和1958年,波中友好协会和中波友好协会先后成立,两个友好组织之间建立了密切的联系。
  在这一时期,中方派赴波兰的艺术表演团组主要有:中国青年艺术团(1955年)、中国杂技团(1955年)、中国上海杂技团(1956年)、中国木偶皮影艺术团(1956年)、中国杂技团(1956年)、中国戏曲歌舞团〈1958年〉、中国川剧团(1959年)等。同期,波兰访华的表演艺术团组主要有:波兰军队歌舞团(1955年)、波兰钢琴家斯捷潘斯卡(1957年)、波兰华沙杂技团(1957年)、波兰钢琴家日穆津斯基〈1958年〉、波兰玛佐夫舍歌舞团(1960年)、波兰钢琴家贝莱仁斯基(1960年)等。
  1955年和1960年我国曾两次派遣钢琴家赴波兰参加第5、6届肖邦国际钢琴比赛,中国著名小提琴家马思聪应邀担任第5届比赛的评委。青年钢琴家傅聪在第5届肖邦国际钢琴比赛会上获三等奖及“马祖卡”优秀奖。李名强在第6届肖邦国际钢琴比赛会上获第四名。
  这一时期,中波两国的作协、音协、美协、剧协等各文艺界协会之间联系频繁,包括人员互访、上演对方国家戏剧、邀请对方国家作家、美术家前来采访、创作,纪念文化名人等活动。
  在电影方面的交流较多。除举办电影周、电影招待会等活动外,双方还互派电影代表团,或送影片参加多边性国际电影比赛以及进行商业互购等。
  在文化艺术专题展览方面。在波兰举办的中国展览主要有:中国水彩画和剪纸展览会、中国手工艺品展览会、中国工艺美术展览会、中国图片展览会、中国风景展览会、中国建筑图片展览会等。同期,在中国举办的波兰展览主要有:波兰宣传画和书籍插图展览会、波兰民间艺术创作展览会、波兰建筑展览会、波兰版画展览会等。
  在文学翻译方面。密茨凯维支最著名的长诗《塔杜施先生》于1955年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稍后又出版了密茨凯维支诗集,包括长诗《格拉席娜》、《康拉德•华伦洛德》等诗作。此外,还翻译、出版了波兰杰出古典作家亨利克•显克微支的短篇小说集等。中波建交后到1957年的七年里,我国翻译、出版了波兰政治、经济、文学、科技书籍共70多种,印行50多万册,波兰翻译、出版我国的书籍50多种,印行了100多万册. 中国古代哲学家庄周的《南华真经》、《庄子》的全部著作和屈原的《楚辞》都译成波兰文出版。鲁迅、郭沫若、老舍、茅盾等中国当代著名作家的作品也被翻译成波兰文在波兰出版发行。波兰的汉学家雅沃尔斯基和雅布翁斯基教授以及赫米列夫斯基、沃伊塔谢维奇教授等人做出了极为突出的贡献。

  1960-1966年,中波文化交流与合作进入低潮,但仍保持一定规模的交往。
  1960年“布加勒斯特会议”以后,中国同波兰的文化关系逐步恶化。自1960年至1966年, 双方均未派政府文化代表团互访和商签文化合作协定的年度执行计划,而是由各自的外交代表机构与对方的主管部门商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兰人民共和国文化合作协定1960-1961年执行计划,是1960年2月11日由中国文化代表团团长、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副主任张致祥代表中方,波兰文化代表团团长、波兰人民共和国驻中国大使馆临时代办、博拉托代表波方在北京签署。1962年执行计划系于1962年2月,由中国驻波兰大使王炳南和波兰文化部副部长鲁辛乃克在华沙签署。1963年执行计划系于1963年4月由对外文委副主任曹瑛和波兰驻华大使耶日•克诺泰在北京签署。1964年执行计划于1964年5月由中国驻波兰使馆临时代办李连璧和波文化艺术部副部长鲁辛乃克在华沙签署。1965年执行计划于1965年5月由对外文委副主任陈忠经和波兰驻华大使克诺泰签署。1966年执行计划于1966年6月由中国驻波兰大使王国权和波兰文化艺术部部长卢•莫蒂卡在华沙签署。1967年执行计划双方商而未签,两国间的文化往来遂告中断。
  60年代,中方曾派出了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央歌舞团、表演艺术家小组、铁路杂技团和前线歌舞团等艺术表演团组访波。波方派出钢琴家玛•维科米尔斯卡(1961年)、表演艺术家小组〈1961年〉、音乐家莱吉娜•斯曼强卡(1962年)、波卡托维兹广播电台大交响乐团(1963年)、波罗兹市“哈尔纳姆”纺织工人舞蹈团(1963年)、和波兰西里西亚歌舞团(1965年)等。
  双方还互办了如下一些展览:中方举办:波兰“革命运动”艺术作品展(1961年);波兰水利建设成就展(1962年);波兰漫画展(1963年)和波兰经济发展20周年图片展(1964年)。 波方举办的中国展览有:中国贵州民间工艺品展(1961);中国剌绣展(1966)等。
  总之,60年代,中波这间的文化往来较之50年代十分友好的文化交流与合作迥然不同。但双方都为发展正常关系作了不少努力,保持文化往来正是这努力的一部分。
 
  从60年代后半期到70年代末,由于国际环境和中国“文化大革命”等因素的影响,中波文化交流中断了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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