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公派留学相关项目的通知
2023-03-08 16:07

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以下简称高水平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下简称艺术类项目)和部分国外合作项目(含与波兰华沙理工大学合作奖学金项目)遴选工作现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1. 高水平项目和艺术类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以下三类人员:

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

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应继续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因导师工作变动学生随之转学的情况除外),申请时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现任指导教师的同意函。

2. 艺术类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拔范围与高水平项目要求一致。另外,自2023年起,艺术类项目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不再面向海外人员。

3. 国内学校在籍学生在国外交流期间,如希望申请上述项目应由国内学校推荐。


二、时间安排

1.北京时间2022年3月10日0时-31日24时(北京时间)前,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者无需寄送书面材料。

2.4月9日前,驻波兰使馆科教处将对在线申请进行集中审核和推荐。

3.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后,将于5月底公布录取结果。申请者可登录信息平台查看状态,下载打印录取文件。其中,高水平项目中外合作奖学金的录取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时间略晚于该项目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录取时间。


三、项目信息

各项目选派办法请查阅国家留学网“出国留学”有关项目专栏:

高水平项目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50

艺术类项目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37


四、注意事项

1.高水平项目、艺术类项目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均不再资助学费(允许外方收取少量注册费等费用),此部分人员申请时应已获得波方高校全额学费资助或免除全部学费。

2.高水平项目、艺术类项目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以下情形不予受理:申请人为本科在读的;申请人为硕士在读,但不属于应届硕士的;申请人硕士毕业已离校回国的;申请人已进入博士二年级及以上阶段的;外方未免除学费或未提供全额学费资助的。

3.因疫情原因滞留在国内的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留学人员,视同正在国外留学的人员,符合条件者可申报相关项目。已完成学业且已回国的人员,视为国内申请人,应通过国内单位申报。自2024年起,将不再受理因疫情原因滞留在国内的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留学人员。

4.驻波兰使馆仅受理在本馆区高校学习的中国籍留学人员的申请、审核和推荐工作。


五、联系方式

如有问题,可与驻波兰使馆科教处或国家留学基金委联系。咨询电子邮件请以“2023海外公派留学报名咨询”为题,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 驻波兰使馆科教处:

电子邮箱:education@chinaembassy.org.pl

2. 国家留学基金委:

高水平项目:yjs@csc.edu.cn

艺术类项目:yishu@csc.edu.cn

信息平台技术问题:xxzy@csc.edu.cn

  

驻波兰使馆科教处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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