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无配偶类公证
2017-09-19 22:05

一、单身声明公证

  在波兰长期工作、学习、生活的中国公民需回中国或赴波兰以外的国家办理结婚手续的,可根据婚姻登记国的要求,申办单身声明公证。

  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公证申请表(表格下载见附件1);

    2. 声明书公证告知书(表格下载见附件2);

  3. 单身声明书(表格下载见附件3);

    4. 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居留证件或长期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5. 若当事人为离婚,应提交离婚证书/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原件(一审判决还须附生效证明书);若当事人为丧偶,应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书及结婚证明。

    6. 申请人结婚对象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注:使馆办理的单身声明公证为中文,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办理其他语言翻译事宜。单身声明公证有效期为6个月。领事部只为申请人在波兰居住期间未曾登记结婚/离婚后未再婚/丧偶后未再婚的声明进行公证。

  二、婚姻无妨碍领事证明

  在波中国公民需在波兰当地办理结婚手续的,可申办婚姻无妨碍领事证明。

  需提交以下材料:

  1. 领事证明申请表(表格下载见附件4);

    2. 婚姻状况声明书(表格下载见附件5);

  3. 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若当事人为离婚,还应提交离婚证书/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原件(一审判决还须附生效证明书);若当事人为丧偶,应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书及结婚证明。

    5. 国内相关部门6个月内出具的经过公证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后未再婚证明/丧偶后未再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申请人结婚对象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注:使馆办理的无配偶领事证明为英文,系根据申请人个人声明及所提供材料做出。无配偶领事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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