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加注
2017-09-19 21:06

  中国公民因与外国公民结婚而变更姓名的,或者有曾用名的,可申请办理护照加注,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护照申请表(表格下载见附件);

  2. 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在波有效居住证明文件(如居留卡、长期签证、居留决议书、申办居留回执、领取居留卡通知、医疗卡、社保卡、银行对账单、房租、固定电话、水电气账单等)原件(如有)及复印件;

  3. 6个月内拍摄的申请人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2张;

  4. 因与外国人结婚变更姓名需加注的,请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更改姓名的公证书和法律文件;需加注曾用名的提供曾用名相关证明文件。

  领事部不办理婚姻状况、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加注。

推荐给朋友:   
全文打印       打印文字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