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情形
(一)短期出国的中国公民护照遗失或损坏的;
(二)在波长期生活、工作、学习的中国公民护照过期、遗失或损坏,但有紧急情况需要回中国,来不及办理新护照的;
(三)取得外国国籍,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规定拥有中国国籍的“国籍冲突”人员需要回中国的;
(四)在波香港、澳门同胞赴内地,但未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波台湾同胞赴大陆,但未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
(五)已持有旅行证,因旅行证有效期届满、遗失、损坏等需换发、补发的。
二、申请所需材料
(一)旅行证申请表;
(二)证件遗失、损坏说明(适用于护照或旅行证遗失、损坏情形);
(三)原持中国护照人员请提供该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如有);原持旅行证人员请提供该旅行证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如有)。
(四)6个月内拍摄的申请人正面白底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2张(规格与护照照片相同);
(五)未满16周岁申请人申请旅行证需由一名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陪同办理,并提交监护人同意声明书;
(六)“国籍冲突”人员首次申办旅行证还需提交:(1)申请人父母双方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2)申请人出生时其中国籍父/母所持的外国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出生证上申请人父母信息不全,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文件);(4)国内出生人员还需提供出入境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方式、所需时间及收费标准
(一)办理方式
需申请人亲自到使馆领事部申请办理。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需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陪同办理。
(二)办理所需时间
使馆旅行证业务工作日为每周一、周三和周四上午9:00至11:00,节假日除外。旅行证正常办理需4个工作日,也可申请加急和特急。如遇紧急特殊情况,使馆将进一步为申请人提供便利。
(三)收费标准
正常办理:每人66兹罗提。
加急办理:在正常办理费用基础上每人加收110兹罗提。
特急办理:在正常办理费用基础上每人加收160兹罗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