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波兰共和国文化交流与合作简况(三)
2002-06-07 00:00
第三部分:九十年代

    1991年7月,以外交部文化和科学合作司副司长艾•密尔查莱克为团长的波兰政府文化代表团访问我国,文化部外联局副局长崔维本与密尔查莱克副司长分别代表本国政府签署了《中波文化和科学合作协定1991-1993年执行计划》。
  1994年9月,中国文化部部长助理高运甲和波兰驻华大使克拉尔赤克在北京签署了《中波文化和科学合作协定1994-1996年执行计划》。
  1994年秋,由文化部副部长陈昌本率领的中国政府文化代表团赴波兰访问,波兰文化艺术部副部长雅纳斯和外交部部长助理杰沃索夫斯基分别会见了代表团,双方表示,今后要继续发展文化交流与合作,以增强两国人民的友谊和相互了解。
  1990年至1994年,中波双方进行了一些文化艺术交流。中国曾派遣呼和浩特市民族艺术团和获奖芭蕾舞演员小组赴波兰演出,在波兰举办了中国儿童画展、中国邮票展、中国水彩画展、中国水墨画展和西藏艺术展等。
1997年11月,文化部副部长孟晓驷和波兰副外长罗伯特•姆罗杰维奇在北京签署了两国政府文化和科学合作协定1998-2000年执行计划。江泽民主席和到访的波兰总统克瓦希涅夫斯基出席了签字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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