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方式的通知
2020-09-09 17:30

  为进一步做好留学人员服务工作,减少留学人员感染风险,保障留学人员健康安全,中国驻波兰大使馆自9月10日起将暂停以邮寄形式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改为通过指定电子邮箱受理申请材料扫描件的方式办理。

 

  一、申办方式

  1. 请留学人员仔细阅读我馆网站“《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须知”(点击查看),完成网上注册(点击进入注册网站),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留学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

  2. 按“须知”中“需提交材料”项下要求,将所有申请材料的清晰扫描件发送至我馆指定邮箱:education@chinaembassy.org.pl。邮件标题注明“姓名+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字样。

  3. “需提交材料”中原要求查验原件的材料,如个人有效护照、学位证书、成绩单、学校相关证明等,由清晰扫描件代替。

 

  二、领取方式

  每周三17:00前提交的材料经我馆审核合格后,可于周五在使馆正门传达室凭有效证件领取。如委托他人前来取件,请提供被委托人个人护照原件及委托书。

  如有疑问,请致电我馆科教处。

  联系方式:22-6358333-3220

 

 

推荐给朋友:   
全文打印       打印文字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