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国际科技合作
2004-06-08 10:25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际科技合作迅速发展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为了让社会了解这些成果,进一步推动新世纪我国科技外事工作的深入发展,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努力扩大对外开放和为我国的总体外交服务,
  当今时代是科学技术发展最为迅速的时代,新的发现和发明层出不穷,有力地推动了世界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同时也对人类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变革产生了重要影响。科学技术是在人类共同努力、相互交流中发展起来的。特别是今天,学科之间渗透日益扩展,使科学技术领域日益扩大,研究开发向纵深发展,使得一些大科学研究项目也越来越具有全球性,环境、大气、海洋等领域的深入研究,都需要各国科学家共同参与。虽然科技合作在国际关系中是既有合作又有竞争,但是由于国际科技合作对人类社会进步有利,对合作各方的经济和科技发展有利,因此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纷纷采取有力措施,支持本国科技人员参与国际合作,并吸引外国专家、学者参与本国的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国门大开,政策环境宽松,极大地促进了国际科技合作工作的发展。特别是近十年来,我国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空前活跃,且走向深入。主要特征是:
    一、合作交流规模大
    目前与我国进行科技交流的国家和地区已达152个,其中与我国签订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或经济、贸易和科技合作协定的国家有96个。在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的框架下,各专业部门也与外国的相应部门签订了部门间科技合作协定。例如,农业部已与100多个国家的农业部门和联合国粮农组织及其他国际农业组织建立了科技合作与交流关系,与其中20多个国家签订了农业科技合作协议;卫生部与52个国家签署了卫生合作协议或备忘录;国家环保局已与27个国家签订了30多个双边环境保护协议或备忘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参加了24个国际组织,并与50多个国家的相应部门建立了合作与交流关系;核工业集团公司与16个国家签订了政府间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与40多个国家建立了合作与交流关系。民间科技合作与交流则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展开。科研机构之间、高等学校之间、科技学术组织之间、企业之间、城市之间以及科学家个人之间的交流都很活跃。例如中国科学院已同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科技合作关系,签署了院级合作协议70多个,所级合作协议700多个。教育部对16所高校进行统计,已同100多个国家近2500个院所、科研机构、国际组织、企业建立了合作与交流关系,签订了1500多个科研项目合作协议。我国各部门参加国际科技学术组织800多个。中国科协及其所属全国性学会参加了240多个国际科技组织,有280多人次的科学家先后在国际科技组织中担任理事、执委以上或所属专业委员会的领导职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也与国外30多个国家的55个科学基金组织和学术机构签订了双边合作协议或备忘录。中国工程院成立较晚,除已加入国际工程与技术科学院理事会外,还与12个国家的工程院或科学院建立了联系。
    二、合作交流形式多、领域广
    合作与交流形式也有所发展。已从过去相互考察、出国参加学术会议、展览会、在华举办展览会和技术座谈会等方式发展到了合作研究、联合设计、联合调查、合办试验室和研究所、派学者到国外科研机构合作研究开发、请专家来华作技术咨询和可行性研究、科技人员受聘出国工作等。到90年代中期,又进一步深化,出现了在华或出国合资开办高新技术企业、共同成立高技术发展促进中心、共同出资设立高技术产业合作专项资金、举办出口科技产品展览会、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建立科研和教学基地或回国创业等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合作方式。
    合作交流的领域也在扩大。除一般的传统技术、基础和基础性学科方面的项目外,我国已与国外就生物技术、空间技术、信息技术、自动化技术、激光技术以及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开展了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
    三、科技外交的作用更为突出
    这几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对外交往中,十分重视国际科技合作。江泽民主席从1994年以来,在4次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简称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都提出有关加强APEC各成员组织间科技合作的倡议。根据江泽民主席的倡议,我国有关部门已在国内一一进行了落实,有的项目已完成,有的项目正在进行中。1994年江主席在印度尼西亚访问期间,中国与印尼签署了两国政府间科技合作谅解备忘录。1997年10月,江泽民主席访问美国,双方在中美联合声明中肯定了两国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成果,并指出中美将进一步运用科学技术来解决国家和全球问题。于1985年谈判完毕,但被搁置了10多年的中美和平利用核能协定,获得美国会批准。今年夏天,江主席在接受美国《科学》杂志记者采访和会见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诺贝尔奖或菲尔兹奖获得者杨振宁、李政道等6位国际著名科学家时,都强调了加强中国科学家和国外同行进行合作与交流的重要意义。朱镕基总理在第二届亚欧首脑会议上提出加强亚欧科技合作的倡议。为此,科技部与外交部已于1999年10月主办了亚欧科技部长会议,会上通过的《部长公报》和《主席声明》两份文件将对21世纪亚欧经济技术合作产生积极影响。朱总理在访问东盟四国时,在与各国领导人会谈中,多次强调中国与东盟各国开展科技合作的重要性,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国—东盟科技合作联委会在促进双方高科技合作与交流中的作用。在访问俄罗斯与美国时,也有科技交流活动给予配合。
    四、地方科技外事工作走向务实
    地方科技外事工作已转向抓以发展地方科技、振兴地方经济为重点的务实项目,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北京市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合作建立了一批研究、开发、咨询、培训机构,增强了北京市的研究开发能力,也构成了北京市对外合作的基地和窗口。天津市科委建立科技外向型百强计划,在引进外资、推动技术出口方面做出了成绩,受到科研单位和企业的欢迎。广东省科委利用地处开放前沿和毗邻港、澳的优势,技术合作已从初期以技术引进为主的单向式合作逐步发展到以技术引进、技术出口和合作研究并存的双向式合作。云南、江苏、辽宁、福建等省市为了更主动、更有计划地根据地方需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编制了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有的还配有科技合作专项资金,以支持合作项目的实施,为各部门、各地区做好科技外事工作闯出了一条路子。
    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目前,我国已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3个,遍布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999年在高新区内有企业15万家。他们十分重视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外资,引进技术,并通过合作与交流渠道出口产品、出口技术。1999年出口创汇11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0%。我国政府也十分重视开发区的国际化活动。1996年11月江泽民主席在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提出加强APEC成员组织间进行科技工业园区合作的倡议,得到与会各成员组织代表的欢迎。会后,国务院先后批准北京、苏州、合肥、西安、烟台、上海、深圳、成都、杨凌、武汉共10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对APEC开放的科技工业园区。科技部批准北京、苏州、重庆、天津、武汉、上海、成都、西安8家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为国际企业孵化器试点,成立网络,以促进国际化。现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也是我国对外合作和开放的一个“窗口”。
    六、国际和区域性合作
    90年代以来,我国加强了国际和区域性的科技合作工作,承办和主办了一系列多边国际会议和展览会,例如,“第十届联合国科技顾问委员会会议”、“亚太地区空间技术应用促进发展部长级会议”、“亚欧科技部长会议”、“中国21世纪议程高级国际圆桌会议”、“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科技部长会议”、“发展中国家环境与发展部长级会议”、“科技工业园区研讨会”、“世界企业孵化与技术创新大会”、“国际航空博览会”、“世界园艺博览会”、“北京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周”、“16届世界计算机大会”等等。在江泽民、李鹏、朱镕基等国家领导人分别参加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亚欧首脑会议等多边会议上都有涉及科技合作的内容,会后有关部门都积极予以落实,开展后续行动。
    在与周边地区的合作中,我国参与了澜沧江-湄公河联合开发、图们江和黄渤海跨国经济区联合开发,亚欧大陆桥合作开发等工作,并加强与有关国家的科技经济合作活动。
    七、知识产权问题成为国际科技合作的重要议题
    在国际合作中,知识产权问题也更为突出。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美国和一些发达国家把知识产权作为会谈的一个重要议题。与此同时,美国政府也向中国政府提出,要在中美科技合作协定和贸易合作协定中增加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经过谈判,两国政府已于1991年4月和1992年1月分别对科技合作协定和贸易合作协定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达成了协议。此后,日本、瑞士、俄罗斯、欧共体等一些国家和组织也提出要和我国缔结保护知识产权的协定,合作项目的协议中也有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中国政府为了加强知识产权立法,陆续修改或制订了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国家科委为指导各部门、各地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于1995年2月制订了《关于对外科技合作交流中保护知识产权的示范导则》,以供各部门和各省市在工作中参考。
    八、合办研究开发机构在中国兴起
    跨国合办研究开发机构是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和科技经济合作一体化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国际科技合作的深化表现。90年代以来,外国企业和科研单位纷纷到我国来合资或独资开办科研开发机构。已有美国、日本、德国、澳大利亚、俄罗斯、韩国等14个国家的公司、科研机构和大学与中国内地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合办研究开发机构。分布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北京与上海两地,天津、厦门、武汉、重庆、成都、昆明、珠海、桂林、哈尔滨、吉林、大连、三亚等地也有一些。
    国家科委为了加强对合办研究开发机构的指导和管理,于1997年9月发布了《关于设立中外合资研究开发机构、中外合作研究开发机构的暂行办法》,对合办研究机构的条件、审批办法、合同内容、权利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
    九、技贸结合有了新的发展
    技贸结合是我国科技外事工作为经济贸易发展服务的一项方针。各部门、各地区在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时,注意科技合作促进经济合作,推进对外科技经济合作一体化。1992年11月,外经贸部和国家科委联合召开了加强技贸结合研讨会,使经贸部门和科技部门的各级领导在技贸结合上有了一定共识。之后,在科技系统改革中提出了推进科技经济一体化。1994年6月,国务院批准了外经贸部、国家科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优化外贸出口商品结构的若干意见》,以进一步促进技工贸结合,加快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根据这个文件精神,外经贸部批准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有外贸权的进出口公司,批准了一批具备条件的科研单位和高等学校享有进出口经营权。1997年,外经贸部、国家科委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赋予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通知》,进一步放宽申请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的条件,以支持更多的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参与科技产品出口和国际技术贸易活动。1999年初,外经贸部和科技部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共同开展了“科技兴贸”工作。这是我国为迎接21世纪国际竞争挑战,促进我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重要举措。为此,科技部与外经贸部共同制定和实施了《科技兴贸行动计划》,并与海关总署、财政部、国税总局等5部委共同编制了《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现在各部门、各地区在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中正在积极贯彻落实这项行动计划。
    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或为国服务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有32万人通过国家公派、单位公派、自费等多种渠道出国进修、合作研究或攻读学位。随着国内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内各部门、各地区贯彻国家的“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方面采取了不少措施,创造了许多条件。目前已有11万人回国创业和工作。北京、上海、天津、苏州、西安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创业服务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一些高等学校,纷纷建立专门的留学人员创业园,提供优惠条件和优质周到的服务,吸引在海外的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在1999年,全国依托高新区、创业中心或大学共建立了近30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在孵企业500多家,参与的留学人员逾千人,其中90%以上获得博士、硕士学位。
    从以上这些特征可以看出,我国国际科技合作正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气象。当前,我们正处在知识经济时代,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不断发展,“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我国对外开放的力度还会不断加大,科技外事工作的观念也会不断更新。我们相信,我国的国际科技合作工作在21世纪中将会有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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