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概况
2013-09-15 22:51
早在1954年7月20日,中波两国就在华沙签订了《中波技术与技术科学合作协定》,并成立中波科技合作联合委员会。该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自2002年起改为每两年举行一次),确定双方合作项目,从此两国的科技合作具有政府协定的法律基础,走上制度化轨道。在中波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的推动下,两国有关对口专业部门、许多科研或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直接的对口合作关系,逐步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多部门、多形式、官民结合、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
波兰是中东欧国家中与我国开展合作项目较多、涉及范围较广、合作成效较好的国家之一。两国合作的领域涉及农业、煤炭、交通、海洋、机械、冶金、化工、测绘、邮电、建筑、医学、环保等领域。合作的方式包括政府间合作、部门合作及民间合作等。其中双边科技合作委员会框架下的科技例会是两国科技合作的主渠道,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中国和波兰民间科技合作与交流发展呈现出上升的趋势,我民间的科研机构与波兰科研机构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在新医药研发、信息产业、生态移动、新型电池、新能源汽车和农业新技术等方面的合作发展较快。近年来,中波两国研发机构、高科技企业之间积极探索新的合作机制,如共建联合研发中心、建立两国科学家--工程师对话中心、以产学研联盟形式开展实质性研发合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