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的历史和现状
2004-06-09 10:45

一、西藏的历史
    西藏自古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十三世纪,中国元朝把西藏地区划定为一个行政区域,西藏正式纳入中国版图。此后,明朝在西藏继续行使了国家主权。17世纪以后,清朝对西藏的管理更为严密。清朝皇帝于1653年、1713年分别册封五世达赖喇嘛和五世班禅额尔德尼,正式确定他们的封号,以及他们在西藏政治和宗教上的地位。从那时起,历世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坐床、继位都必须经过中央的册封和批准,遂成为一种定制。清朝还于1727年设驻藏大臣,代表中央监督西藏地方行政。1793年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对西藏的政治、经济、外事、宗教及军事防务等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中华民国期间,中央政府一如元、明、清三朝,实行对西藏地方的治理。中央政府设立管理西藏事务的机构,在拉萨设立办事处。西藏派代表出任议员、出席国民代表大会。十三世达赖和九世班禅圆寂后,民国政府批准其转世灵童继位,并派中央代表主持十四世达赖(即现流亡在外的达赖喇嘛)和十世班禅的坐床典礼。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政府于1950年正式通知西藏地方当局派代表到北京谈判西藏和平解放。1951年2月,达赖喇嘛任命阿沛•阿旺晋美为首席谈判代表,赴北京全权处理和中央政府谈判事宜。同年5月23日,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就西藏和平解放的一系列问题达成一致,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达赖喇嘛曾致电毛泽东主席,表示拥护和执行协议。1956年4月,达赖喇嘛就任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
以上事实表明,中国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有效行使主权可以追溯到700多年前的元朝时期,西藏地方从未成为一个“独立国家”。

二、西藏的现状
    达赖统治下的西藏实行的是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与中世纪欧洲的奴隶制社会非常相似。占西藏人口不到5%的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三大领主,占有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以及大部分牲畜,操纵着西藏广大人民生杀予夺大权,农奴和奴隶毫无人身自由和政治地位可言。1959年西藏实行民主改革,废除了落后的封建农奴制,1965年西藏自治区的建立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实行,从制度上保障了西藏人民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利,西藏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西藏自治区成立30多年来,自治区人民不仅享有宪法所规定的全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而且依法享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各种特有权利。西藏民族干部队伍迅速壮大,1998年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占全区干部总数的74.9%。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受到尊重和保护。1980年以来,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已拨款3亿多人民币及大量黄金、白银等物资用于维修、保护布达拉宫、大昭寺等寺庙。西藏现有1787座寺庙和宗教活动场所。中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护和发展西藏的优秀传统文化,保障藏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
为促进西藏快速和全面发展,中央政府制定并采取了全国支援西藏等一系列特殊政策和优惠措施,给予巨额财政拨款、基建投资和专项补贴,并免征税收。1952至2001年,中央政府对西藏的财政补贴累计达569亿多元。1994年起,中央政府及其他省市加大对西藏的投资、援建力度,有力地推动了西藏社会经济的发展。1994年至2000年,西藏全区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4%;2001年,西藏全区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37.86亿元,比1952年增长35.5倍。目前,西藏有两个民用机场和各类电站401座;公路总里程达到2.25万公里;青藏铁路已于2001年6月开工建设,建成后将结束西藏没有铁路的历史。
改革开放推动西藏商业、对外贸易和旅游产业空前发展。近五年来,西藏协议利用外资1.25亿美元。到2000年,全区进出口总额达到1.3亿美元,其中出口总额1.13亿美元。2000年,西藏接待国内外游客59.83万人次,其中,海外旅游人数14.89万人。
为发展西藏教育事业,中央政府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比如实行免费教育,藏族学生自小学到大学毕业的学习费用全部由政府支付。此外,卫生医疗状况得到显著改善。人均寿命由过去的35岁提高到6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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